土地转让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为那样有繁琐的费用,法律仅仅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费用的承担仍然可由双方约定。但是土地转让的程序是比一般的民事行为要复杂的,需要经过很多的程序,才能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的土地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程序

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使用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再按下列程序办理(以北京市为例):土地使用人作为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

7.转让方出具的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以及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井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转让程序是比一般的民事行为要复杂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也要很多,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花费的时间也久。对划拨土地转让程序还有疑问的,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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