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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