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要回避,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那么,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下面我们跟随华律网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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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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