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标准借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贷款纠纷时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下是如何编写标准借据。标准借据应具备以下内容:
1.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明确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3.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具体还款日期应写清楚;
5.贷款利息应写清楚,年利率或月利率应明确,最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约定;
6.贷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要写清楚;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亲笔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