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失去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数量多的,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