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目标是公民的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往往伴随着逃税、哄抬价格等现象,侵犯了许多社会关系和法律对象。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金字塔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并非所有金字塔销售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只有严重的金字塔销售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应区分金字塔销售罪和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果直销行为夸大了直销商的收入。产品效果等欺诈行为。误导行为,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不视为金字塔销售罪。情节严重的,应当结合金字塔销售所涉及的金额。金字塔销售开发人员的数量。金字塔销售中使用的手段。金字塔销售对金字塔销售的影响和其他因素的综合衡量。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犯罪。本罪主要由传销组织策划人进行调查,多次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普通参与者不予调查。
4.本罪主观上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实施了传销,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但为了实现非法利润的目的,他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的追求态度。
《刑法》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