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区分犯罪和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界限武器装备肇事罪主要发生在武器装备的操作和使用过程中,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人员;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使用罪主要发生在武器装备的管理过程中,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而不是操作人员。武器装备的操作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使用,不得定为武器装备肇事罪。
2.使用武器装备进行其他犯罪的定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制目的,使用武器装备进行其他犯罪的,如使用装备枪杀人、使用船舶、军用飞机走私等。如果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一般应将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制目的的行为作为其他犯罪的严重处罚。但是,在使用武器装备进行其他犯罪的过程中,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损坏、重伤死亡等严重责任事故,或者影响军队完成重要任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实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的定罪标准进行处罚,如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使用,将影响武器装备的使用,甚至影响军队任务的完成,需要处罚。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