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他们有自己的财产时,他们才能承担赔偿责任,当他们的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他们的监护人才不足的部分。
第二,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即使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无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