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证据;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3)财产损害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及发货票、损坏现场及实物照片,有关部门。
鉴定等);
(4)财产修复所需费用证明;
(五)产权纠纷损害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证明;
(7)其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
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
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