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要求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支持;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 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 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 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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