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规定,交通事故应根据案件处理机关的情况记录多次供词。案件处理单位将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安排,没有固定的次数,案件简单,可能是一两次;案件复杂,不合作,可能有多次。供词是指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刑事被告对其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括对他人的披露和报告)的口头供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