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维修,恢复原状态。维修主要是当地维修,尽量恢复原状态,即在功能、形和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扣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不可能修复,需要折扣赔偿。折扣时,应计算原材料的价值、原材料的新旧市场价格和残留价值。
(3)牲畜受伤但未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当当当场治疗;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赔偿类型、质量相同或类似的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