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并亲笔签字或按指纹。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程序,当时都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