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离婚制度。,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诉讼外调解,又称诉前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部门调解。

这里的相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相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要程序,不是法律强制性的,也不是离婚的必要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通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以及哪个机关。诉讼外的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诉讼外的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婚姻当事人调解。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及其矛盾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及时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加剧,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在诉讼外的调解中,相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的对立性不强,可以不进一步伤害夫妻关系,消除夫妻关系,容易达成离婚协议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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