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说明双方的基本情况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结婚证号码外,还应注明:
1.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和支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4.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中明确内容。由于女性对法律的了解一般是有限的,她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性往往过于悲伤。太悲伤,情绪波动很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她们经常情绪化,这很容易导致事后后悔。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遗憾或再次发生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请律师代表与男性协商,或请律师调解,请律师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然后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