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单位调查、询问或者审查被申请人的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指定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人以这些名义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分配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金额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分配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直接分配,无需冻结。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分配措施时,可以直接向银行业务办公室、储蓄办公室、信用合作社提出,不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国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冻结、分配存款,不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让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处理,不得因扣除到期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等原因拒绝或者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建议监督机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