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方式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种情况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另一种情况是协议离婚诉讼,这种方式不一致,特别是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协议时,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起离婚诉讼,并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使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旅行。因此,离婚诉讼程序也有以下两种:
(1)调解。本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并经法院主持或者调解,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
(2)判决。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是否允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实破裂”。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