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不能同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来说,婚姻关系中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行主张。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被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控制和识别能力,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离婚登记申请。换句话说,这样的人不能使用协议的方式离婚,但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