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说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和与原告的关系。
2.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应注明何时结婚,在哪里登记;如何相识,无论是自由恋爱、介绍还是安排。买卖婚姻、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是否有子女、年龄等情况;现在是否分开,分开多久等。
(2)离婚的原因应当说明:婚姻基础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姻关系;是否经常争吵,争吵的主要原因。经过后,被告现在的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效果如何;以前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处理结果。如果离婚案件是由第三方引起的,起诉人必须提供证据。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简而言之,这部分应该提出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明确其离婚态度,如何抚养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以及如何处理家庭共同财产。3.说明起诉时提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应当自行签字或者盖章,起诉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