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本规定是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的特殊保护,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如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同意在怀孕期间与丈夫离婚,并就离婚后子女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本规定不适用。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即使夫妻关系不和,妻子怀孕,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也无权提出离婚。在妻子无重大过错原则的前提下,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能通过诉讼离婚程序)。如果妻子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同意离婚。从这里我们知道,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同意离婚的程序仍然不同于普通的离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