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即使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同居,也违反了法律义务,而不仅仅是道德。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不仅会造成物质损害,还会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这些物质和精神损失是由违反法律义务的一方造成的,损失与违法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一方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配偶身份权是夫妻双方享有的基本个人权利之一。第三方与配偶同居是对配偶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权的侵犯,配偶丈夫或妻子将遭受物质和精神损害(特别是精神损害),因此我们认为第三方也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当然,上述第三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并知道他人有配偶。在实践中,如果你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觉得对方不可原谅,甚至让你有离婚的想法,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的婚外情,并要求对方的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