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孕期妇女以及未出生或者初生婴儿的权益,我国法律特别明确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内提出离婚
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为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以下三中情况可以离婚:(一)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二)女方起诉离婚;(三)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