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里,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从双方结婚登记到解除或自然终止婚姻关系的经历。
2.它包括双方在收到结婚证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时期。在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向法院起诉但尚未判决离婚的时期。在判决离婚但判决生效之前。但是,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期间,由于没有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的存在期。在实践中,夫妻未转让的财产一般不能在夫妻离婚时分割,因为此时财产并不真正属于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