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任何违反有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有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有效的民事判决在变更或者撤销之前总是无可争议的。当事人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同一诉讼目标。
2.但是,不允许离婚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执行的。如果执行义务人本身没有执行财产,则无法执行判决。裁定中确定的义务不能执行。不能执行,而不是拒绝执行。
3.所谓能力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核实的证据证明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裁决生效后,为逃避义务,应当隐瞒、转让、出售、赠因损害自己的财产而不能履行的,仍应当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当拒绝执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