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有效的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中国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后,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并由执行人员记录。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
3.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因申请执行的主体而异。双方或者一方为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自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有关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的审判结果要求有关赔偿。对方不予赔偿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审判。被执行的一方有相关偿还能力的,法院将对此类人员进行有关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