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保险的,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不同的做法。但有两种:
1.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确认后,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