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应当出具《释放通知书》,拘留中心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出具《释放证明书》。被拘留嫌疑人审查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分别处理:1。需要的,在拘留期间办理逮捕手续;2。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3。拘留期间未发现犯罪事实的,应当继续调查;4。撤销案件的,应当释放被拘留人,并出具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