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调查并符合保释条件的,应当依法保释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换句话说,如果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保释,每个机关有权决定保释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被监视的,各机关有权决定监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生活时,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更容易受到公安机关的侵犯,而嫌疑人及其家属不知道如何维护其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当然,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如果被告想申请监视居住,最好先了解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7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