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应当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人和双方责任的比例。原告在支付诉讼费后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增加收入的1%作为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诉讼费按双方争议财产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000元,按4%征收,即标×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的,按2%征收,即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0.5% 1001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