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标的金额比例按以下比例分段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费;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2.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