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财产收入是否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知识产权本身的时间。离婚时,只能分割现有财产,不能分割未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收入。智力成果只能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共同生活中支付的劳动,可以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