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婚前已付清购房款),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

(2)父母为子女投资:1。父母以婚前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投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当认定为夫妻赠与。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以夫妻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抵押商品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一方承担;2。婚前以一方名义支付的第一阶段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3。夫妻关系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关系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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