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房产,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礼物,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当扣除分割财产的价值。但除夫妻共同赠与外,父母在婚前明确表示。
如果夫妻婚后出资购买房地产,一般视为夫妻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这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除夫妻一方的赠与外。如果父母向子女出资为贷款,婚前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贷款为婚后共同债务。当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贷款时,推定为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