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3),共19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公开征求全社会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已成为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财产8年、贵重物品4年后,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严格区分财产所有权:谁就是谁。《婚姻法》司法解释(3)规定,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