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出租的房屋,虽然是单位出租给个人居住,个人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但只享有债权和房屋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通过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的,由双方共同拥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