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贷款抵押贷款非常普遍,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都想进行抵押贷款。那么,谁应该在离婚后偿还婚后贷款购买的汽车呢?小边将为您整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浏览。案例介绍2010年7月15日,住在成都金牛区的江(男)嫁给了李(女)。婚后不久,为了方便旅行,江想买一辆车,经过四处比较,江爱上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由于江夫妇的存款只有9万元,在与李协商后,江决定选择首付加分期付款购买车辆。江与汽车经销商协商后,决定首付8万元,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购车业务,并同意如果贷款未按期偿还,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同年8月20日,银行向江发放购车贷款1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36个月,按月偿还,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012年3月,江和他的妻子协商离婚,因为他们的性格不同。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江购买车辆的剩余金额由江承担。后来,由于江的工作变化频繁,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促失败,向法院起诉江和李立即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依法享有抵押车辆的优先赔偿权。李很困惑,咨询了律师。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业离婚律师陈元果分析:加入车主方便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同时,我们不要忘记自己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总是陪伴在一起,享受贷款买车给他们带来的快乐,但也要记住他们必须承担按时偿还贷款的义务和抵押贷款的合同。但在这种情况下,江和他的前妻之间的关系有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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