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防止一方隐瞒其财产,隐瞒未到期债权,并将其转移给离婚纠纷中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带来另一个困难。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共同处理贷款,他们可以清楚地掌握债权。但是,如果配偶不参与对方的经营,或者不直接处理生活中的贷款,就很难掌握债权。特别是,如果另一方是公司的重要股东或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外部债权实际上是另一方的应有红利。夫妻离婚时,故意不结算到期债权,则无法保护配偶的应有权益。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另一方经营的皮包公司和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的公司经营中。可以有三种策略来处理债权的隐藏和转让:1。了解对方或另一方经营的公司在过去一两年中的业务关系,以及与这些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否仍然不够;只能等待公司的股息,或作为双方协商财产分割的依据。
2、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判决离婚财产的分割:(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分割权。(2)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利益,以确保妇女不受经济问题的影响,行使离婚权,避免离婚后妇女和子女生活水平下降或生活困难,主要由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决定。(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生产资料或者一方从事职业所需的工具、书籍、资料等,应当分配给具体财产和生活所需的一方,包括具体财产的经济价值
不应分割的,可以根据财产来源分配给收益人一方;当年无收入的种植养殖业,应当分配给继续经营的一方;上述财产未分割的,可以分配给其他财产或者作价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于一方有过错造成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一方应适当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贪污、贿赂、盗窃等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追回。夫妻财产在其他合伙人共同财产中分割的,不得从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