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效。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是,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中隐藏、转让、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应适用两年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