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偿还贷款,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离婚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2)婚前双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登记实践中。男女双方同意在恋爱期间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由于种种原因,该财产仅以一方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登记方名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