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是共同所有权,而不是共同所有权,加上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住房相对短缺,房屋通常具有升值潜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夫妇在离婚时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其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通过竞价处理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双方通过公开竞价获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分割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数额的补偿;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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