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的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