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中,许多离婚夫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感到非常困惑。现在我们的律师认为,在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按时支付劳动者的货币收入。奖金是指鼓励或表扬的金钱或财产。(2)生产经营的收入。即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合同经营者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或者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货币或者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入。
也就是说,作品在出版、上演、播出后取得的报酬,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专利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取得的报酬。(4)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积极财产,即被继承人欠下的税款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属于该方。(5)其他应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单独取得或者共同取得的除上述共同财产外的财产。应当包括:一是扣除相关税费后个人财产的剩余财产,如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二是改进个人财产后增加的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