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日起计算。
2.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日起计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申请调解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