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股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因出资、买卖、继承、赠与等原因共同享有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夫妻共同股权是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产生的。其次,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是夫妻。此外,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使主体是独一无二的,即夫妻共同股权的实际行使者有时不一致。最后,夫妻共同股权的共同所有权是共同所有权,夫妻共同享有股权,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才能要求分割。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股权形式,当然,共同股权的一般理论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股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之前,首先要确定哪些股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投资共同拥有的财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取得股权。对于此类股权,其财产来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权利取得的时间也在婚后,因此该股权当然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股权。但是,夫妻双方投资取得的股权实际上存在由谁持有的问题,即夫妻共同享有的股权,由夫妻一方持有,即公司股东名单上只记录一人的姓名。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夫妻共同所有权的性质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股权分割。2.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共同股权。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赠与双方的股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股权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属于夫妻一人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股权,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股权;第二,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能属于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而不是夫妻个人股权。3.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拥有的股权。《婚姻法》不仅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度,而且还规定了约定的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拥有的股权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4.婚前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
根据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11条的规定,股权收益属于一方婚后投资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一方婚前个人股权的婚后收益。婚前股权的婚后收益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权,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配偶一方在行使股权时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使股权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权。因为另一方的配偶劳动收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现代婚姻法的概念,有利于建立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制度模式和家庭关系。相反,它应被认定为股东的个人所有权。因为根据物权法,股权收益是股东基于股权获得的股息和股息,是股权的法律成果,应当归属于所有人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