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子女抚养费能否改变?首先,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遇到生活中各种不可预测的新情况。例如,在实践中,许多经常遇到的儿童突发重病、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的急剧增加、儿童侵犯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和生活费用的增加以及价格因素导致原有抚养费的不足。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子女本人往往会要求增加抚养费。
当然,如果双方能冷静下来,就同意变更赡养费是最好的结果。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没有配偶关系,以及从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赡养费的金额达成一致。不能达成协议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不能就变更后的抚养费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