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将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财产分割应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精神,新婚姻法的房地产分割的增值部分是基于一方婚后个人财产投资的收入,这也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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