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正式要求的男女结合。那么,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以下文章!
1.无效婚姻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2.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无效婚姻案件的,应当分别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作出判决文件。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原配偶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达成协议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应当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