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的精神,人寿保险作为夫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应当同意分割。在平衡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同时,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可以通过变更被保险人来促进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目前,许多保险类型与储蓄相似,因此保险的财产性质更加明显。离婚时,夫妻双方不应忽视保险的共同财产。只有及时分割,才能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