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减少或者不分割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然后,一般来说,即使离婚后一方向法院要求离婚协议以外的财产,由于双方同意其他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归属,一般不支持一方分割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案件:马(男)和刘(女)于19xx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xx省、市、区法院调解离婚。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第二,XX省某市某区某路××××被告马辩称,被告没有隐藏共同财产的事实。原告清楚被告在XX购买房屋,并承诺归被告所有,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原告同意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自己所有。现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不知道被告隐藏了XX财产。因此,原告最终不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