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离婚时的分配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来确定: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未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的,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当然,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配偶无权要求离婚时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偿债务,双方也没有义务偿还。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抵押债务也为其个人债务。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的,应当给予赔偿。对于剩余的未偿债务,双方也没有义务偿还。
2.婚后,夫妻双方购买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首先在离婚时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协议,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应根据协议确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需要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2)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首先由一方使用。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不应当作出判决。房屋所有权完全取得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